咸阳的楼上漏水楼下怨 赔偿难以协商闹到法院

近期,在咸阳市秦都区法院陈杨寨法庭,调解了一起楼上楼下的邻居,由于漏水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被告周先生(化名)住在1801室,主卧室阳台空调冷凝水管漏水,导致楼下的1701室原告王先生(化名)家的阳台吊顶潮湿损坏,次日,王先生和周先生一起去物业调解,也明确态度:要周先生给他赔付1756元。可被告周先生认为维修花费没有那么高,于是对原告王某提出的赔偿金不予认同,双方就赔偿金问题僵持不下,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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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了解整个案情后,对原、被告分头做工作。承办法官语重心长的对被告说:“漏水导致王先生家阳台受损,确实是你方责任,你表个态,道个歉,对方心里也会好受点,事情就好商量了……”。
又转身对楼下的原告说:“漏水也不是被告周某故意为之,他能主动配合维修,说明还是有诚意把事情解决好的,大家一直做邻居这么多年,感情一直挺好,为了一件小事闹上法庭不至于……。”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圆满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立即履行了协议内容,支付了全部维修款项,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化解了积怨。
法官寄语:生活中,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不能因为一点小事伤了和气,要互谅互让,团结互助,为对方生活提供便利,少些官司,多些包容,社会才会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