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一男子微信上购买自己的机动车号牌被行拘

2018年8月8日,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县公安局反扒中队移交的王某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一案。

接到案件后,交警大队法制中队迅速着手对案件进行调查。经查得知,交通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于2017年9月20日购买了二手车长安面包车,车号为陕J5HXXX。后因车牌丢失,补办号牌需要原登记车主到车管所补办,由于其本人无法联系到原车主。遂于2017年9月29日通过微信购买了一副陕J5HXXX的原车号号牌,并通过顺丰快递收取。收到号牌后将其挂在长安车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案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被大队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

靖边交警提醒广大群众

车辆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丢失后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补办所丢失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很多人认为就算是在外面购买的假车牌、证件只要是自己的车号、证件号,不套用别人的车号、证件号就不构成犯罪。事实是,只要不是通过辖区车管所正规补办程序办理的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使用后都构成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