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个人或单位出租房屋须到派出所登记申报

图为: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接听热线

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陈龙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士峰

个人或单位(包括中介)出租房屋前应到派出所办理登记,出租后还应申报承租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近期,武汉市政府出台了《武汉市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23日起施行,办法强化了对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为什么要实行登记申报?有哪些具体要求?昨日上午,就广大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副局长耿炜率相关大队负责人做客本报市民有约,为市民释疑解惑。热线电话十分火爆,短短1个小时接听了25个电话,基本覆盖了所有相关问题。

登记申报无关税收

昨日10时,家住江岸区的高先生第一个打来电话,接连问了2个问题:“我有房屋通过中介公司出租。为什么要登记申报?是不是为了收税?”

耿炜表示,对实有房屋、实有人口进行登记,既是公安部相关规定的要求,也是为了政府相关部门更好地为居民群众服务。比如说,房东对租户通常是不了解的,租户有没有犯罪前科乃至是否负案在逃的逃犯,把他的信息申报给公安机关,更能维护业主的权益,免受侵害。耿炜明确表示,出租房屋实有人口登记不涉及税收问题。

刘先生来电说,他有房想委托中介出租,中介让他出示在派出所登记的手续,是这样吗?严女士、周先生等房屋中介人员则询问,中介机构要怎样登记申报。耿炜说,业主自行出租或委托出租,均须事先向公安派出所登记。房屋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时,应查看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出租登记凭证,也可督促、协助业主办理。业主或房屋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出租房屋之后,要报送租住人员信息。

登记申报如何办理

更让读者关心的是出租房屋应当怎样办理。李先生、张女士等10多名读者来电询问,登记申报涉及哪些事项,到哪里办。

耿炜表示,首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自有房屋出租的,房屋实际管理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在出租前,持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中介机构或者单位房屋出租的,应在出租前向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并签订《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其次,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在出租房屋之后,应当在24小时内向公安派出所申报租住人员的身份、联系方式、入住、离开等信息。

登记、申报既可以到辖区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办理,也可以到社区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管理站办理。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更方便的是,今年11月12日之后,相关网络平台搭建完成正式上线运行,房东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出租房屋的二维码,进入武汉治安政务服务平台,选择“实有人口登记”功能模块,即可完成登记申报。

违者将视情形处罚

王先生等人来电询问:出租房屋如若不登记申报,会受到什么处罚?耿炜表示,《办法》规定,出租人未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出租房屋的,按公安部第24号令,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未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的,处以警告,并没收非法所得。

《办法》还规定,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实有人口登记信息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中介、单位违反申报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申报义务人拒不配合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