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规范、鼓励共享单车有序发展 完善规划保障通行条件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完善自行车道规划,保障非机动车通行条件,优化自行车停放点设置。为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近日,宝鸡市出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鼓励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自行车道 优化自行车停放点设置
实施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宝鸡将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支持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共享单车实行属地管理,宝鸡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发展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宝鸡将结合共享单车发展实际,完善自行车道规划,做到布局合理、标准适宜。城市道路建设应支持非机动车出行,对新、改、扩建城市主干车道,要按规范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对具备条件现状道路,要抓紧划设非机动车道并设置隔离设施,为市民安全、便利骑行创造条件。
优化自行车停放点设置。按照“交通相宜、方便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自行车停放需求,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在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商业区、办公区、居住区、医院、学校、公园等公共场所附近划设停放点位,规范自行车使用和停放,满足市民需要。
规范管理 乱停乱放、违规收费可向12319投诉
实施意见指出,宝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标准,指导各县区(含高新区、蟠龙新区)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人行道停放管理工作。
宝鸡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所属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促进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负责辖区内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的施划和停放标志的设置,落实相关经费,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违反相关规定且不能及时整改的运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负责对辖区内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施划相应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位;负责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意见指出,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须向宝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企业材料,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服务。
宝鸡市鼓励运营企业免押金运营,优先考虑免押金企业进驻。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银行机构分别开设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应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资金支付协议。向承租人收取的预付金,仅用于支付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所产生的租金。建立并告知用户押金、预付金退还制度和退还流程。退还押金、预付金时,经营者不得要求承租者额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收取费用,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承租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做到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自觉维护环境秩序。
同时,鼓励广大群众依法举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经营者违规收费等行为,宝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投诉热线:12319),并根据各部门职能,及时做好各类投诉和意见建议的分解受理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