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种特殊药品纳入汉中市医保报销范围

近日,我市出台了《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办法》,43种特殊药品已纳入我市医保报销范围。

去年9月1日,国家人社部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医保报销。为使这一利民惠民政策落地落实,我市根据中省文件精神,参照省内兄弟地市经验,经过反复测算,结合汉中实际,突破现行政策,明确了特殊药品种类、支付标准和适用范围,确定了“一审两定”的管理模式,细化了报销比例和报销方式,采取特殊药品协议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双渠道”购药模式。

此次纳入我市医保支付的特殊药品有38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涵盖肺癌、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恶性肿瘤,及心脑血管、糖尿病、肾脏、血友病等慢性疾病。我市参保职工确需使用以上特殊药品,需在市内特殊药品定点医院登记备案后,由责任医师制定用药方案,审核通过后,可凭责任医师处方在市内协议管理的特殊药品定点医院、协议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购买使用后,交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期间使用的纳入住院费用进行即时结算。

7月25日,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召开了全市职工医保特殊药品管理政策培训会,对职工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审核备案、使用管理、费用结算、工作流程等环节进行了系统培训,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了各经办机构在特殊药品服务中要依规受理、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保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既要保障特殊药品及时供给,又要严把用药范围关,为我市职工医保使用特殊药品患者提供优质、便捷、可靠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