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少女致死案:7个月未审判需给家属多些解释

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拘的最长期限是37天,之后要么逮捕,要么变更刑事措施;实施逮捕后侦查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之后,就应该移交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要在1到1个半月里决定是否起诉。

案发宾馆。图/新京报网

云南镇雄“少女遭性侵后死亡案”引发舆论公愤。针对被害人家属在网上的申诉,云南镇雄警方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确有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在塘坊镇发生,嫌疑人此前被警方控制,现已移送检方起诉,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具体案件细节不便透露。

据6月20日云南省昭通市检察院出具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沙某、吴某某涉及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强奸”等案,并且适用了未成年人的有关法律程序。

事实上,这次轮奸发生于去年12月6日,至今已经有7个月时间。警方也是于去年12月8日对沙某、吴某某刑事拘留。

目前来看,司法机关办案速度显然跟家属预期有差距,一句“为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具体案件细节不便透露”更可能加重对此案办理公正性的质疑,这或许是家属将此案发布到网络的原因。

依《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拘的最长期限是37天,之后要么逮捕,要么变更刑事措施;实施逮捕后侦查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之后,就应该移交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要在1到1个半月里决定是否起诉;此外,检察院还可能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到两次,但每次应该在1个月之内完成。从去年底案发至今,已经过了7个月,几乎用尽了法定程序的期限,也走在超期办案的边缘。

将心比心,自家的花季女儿受到如此摧残,凶手早已明确,但7个月时间已经过去,法院还未审判凶手,这显然需要给家属一个解释。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死者系“呕吐物窒息致死”,这在客观上也增加了本案的定性难度。

从相关报道可知,死者沙雪在两名嫌疑人之一开的理发店喝酒之后被带往一家宾馆,几人在宾馆内发生关系,随后两名嫌疑人离开宾馆,事后《鉴定意见通知书》称:“系醉酒状态下吸入呕吐物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轮奸者没有直接实施暴力杀害,但对于“其窒息至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刑法》上有直接杀人,有“间接故意”杀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产生,这就是“间接故意”。这就需要对于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比如强奸的时候,是不是知道女孩已经发生了呕吐?是不是扼颈等暴力动作,诱发呕吐物窒息?是不是明知道女孩已经发生窒息,而故意不施救,放任死亡结果发生?

在女孩(特别是未成年人女孩)醉酒的情形之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就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强奸行为,两人已经够成“轮奸”,是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形。

客观而言,考虑到该案案情相对复杂,这些具体情况认定也需要时间和过程。即便是这样,对为什么7个月未审判,当地有关方面也需要对家属做出解释。

接下来,希望当地相关部门也用严肃、及时的司法审判划出法律的红线,惩戒无耻龌龊性侵害女性(特别是未成年人女性)犯罪行为,用及时公正的判决来回应受害者家属和公众对正义的期待。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编辑 胡博阳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