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两车相撞致8死事故案一审宣判 3人获刑

2018年9月16日22时40分许,河北雄县雄白路高速引线一辆天津牌照货车与一辆轿车相撞,事故致8人死亡。经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7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快递货车公司车队队长李某、公司总经理郑某、法人代表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对3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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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起事故,2018年9月18日,河北雄县公安局曾进行通报,当时的通报称,9月16日22时41分,雄县雄白路高速引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天津牌照货车与一辆轿车相撞,轿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车上7名乘客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先后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进一步调查。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16日22时40分许,保定市某快递公司白沟新城分公司司机史某(另案)驾驶津A牌照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8人死亡。白沟新城分公司法人代表赵某、经理郑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能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能,致使公司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公司车队队长李某,没有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失于管理,导致安全生产制度得不到落实,对其管理的司机、车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案发后,白沟新城分公司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
李某称,公司招聘司机必须有B2以上的驾驶证,从业资格2年以上,必须开过这种货车,得让司机试开,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在公司人事部门保管。其公司内部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及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公司墙上挂着,内容他记不清了。货车上安装了符合标准的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其负责GPS定位,他每天都看,一般都是从公司的车辆出发一直到送完货回到公司这段时间,货一多了,就没时间总盯着看了。车队没有定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他平时只是平时口头嘱咐一下他们,开车注意安全。
郑某则称,公司的车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就挂靠在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这样才能从事道路运输,他来公司晚,来的时候就已经挂靠了。史某是其公司驾驶员,符合招聘标准。驾驶员的日常工作晚上驾驶厢货送快递,分别把快递送往保定、北京和石家庄,白天休息。
庭审中,3人均自愿认罪。雄县法院认为,赵某作为某快递公司白沟新城分公司法人代表、郑某作为该公司经理,李某作为该公司车队队长,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发后,3人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事故原因,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白沟新城分公司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经社会调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一审以李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7个月,缓刑3年;郑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缓刑3年;赵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缓刑3年。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