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丨中消协专家谈池子信息泄露事件:监管部门可罚中信银行50万元

律师邱宝昌认为,内部处罚并不能替代外部行政和法律程序,不影响中信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直接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腾讯新闻《一线》 作者 厉海

“客户与银行之间是一种金融消费服务关系,金融服务者应当保存好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存取款的记录,交易清单,除按照法定的程序去提供之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去输出这些信息、违法销售等。”按照《消费权益保护法》第14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获得保护的权利。

5月7日,针对中信银行违规泄露池子银行流水信息一事,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对腾讯新闻《一线》指出,银行不能向第三方非法泄露。“如果泄露了怎么办呢?要承担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害的要赔偿。再一个还有行政责任,这个行政责任如果是一种消费关系,监管部门可以对这个单位进行处罚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由谁来处罚,从法律范畴上来讲,该案例适用《商业银行法》还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邱宝昌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基本法,可以适用。同时适用的还有《网络安全法》,对经营者收集获取个人信息保护也有明确规定的义务。不过,对于中信银行的主要监管方中国银保监会可否对此行为进行处罚,邱宝昌指出,需要遵循一事不二罚的原则,由主管单位来进行处罚。

对于笑果文化违规获取池子银行流水信息手段,邱宝昌也指出,法律证据讲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相关证据是非法取得,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在5月7日凌晨中信银行致歉并启动内部追责程序,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邱宝昌认为,内部处罚并不能替代外部行政和法律程序,不影响中信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直接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中国银保监会曾就岱山农商银行存在的违规泄露客户信息行为,给予岱山农商银行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