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绮: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实施严格从业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

对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实施严格从业限制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接二连三爆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妇联副主席、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绮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具有作案手段隐蔽、密切接触人员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等特点,预防犯罪的必要性十分突出。从防范角度出发,对于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构建不失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在黄绮看来,目前虽然刑法和部分行业性法律法规已经为从业限制制度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但仍然存在立法面狭窄、操作性不强、强制性不足、系统性缺失等问题。例如,对谁是执行主体、如何获取违法犯罪记录、谁来提供记录查询等具体操作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对性侵害罪犯进行从业限制还涉及犯罪人员的信息收集、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等工作,信息登记、报告、公告和查询等都需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黄绮强调,这些制度需要在全国层面上建立和完善,因为只有在全国层面统一了,才能防止有人钻空子。

黄绮建议尽快对刑法修正案(九)第37条从业禁止的条款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从立法、执法、司法上完善从业限制制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要考虑增加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的法定查询义务,规定查询发现有相关记录的不得录用,同时明确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在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也要保护罪犯再社会化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双向保护原则。”黄绮向记者表示,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性侵害犯罪人员风险评估制度,对风险程度高的群体实施更加严格的从业限制;对风险程度较低的群体或教育矫治效果较好的群体,实施相对较少的从业限制。

“还可以利用电子技术对管控人员进行电子定位,实行动态管控。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应终身限制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防止未成年人再次遭到侵害。”黄绮最后表示。(检察日报 刘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