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起填报高考志愿 湖南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出炉

长沙晚报掌上6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舒文)距离高考不足一个月,今日,《湖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炉,《办法》规定,今年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国家专项计划)7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7月26日至8月1日填报。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志愿指导专刊》和《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以及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hneeb.cn)、“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ID:hnkszswx)上查询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录取分六个批次进行
《办法》明确,今年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部分高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录取备案和空军、海军飞行学员招生投档录取则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进行。
在本科提前批中,“军事院校”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民航飞行学员”志愿栏各设1个学校志愿;“非定向”志愿栏和“国家专项计划(提前批)”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民航飞行学员”、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
本科提前批“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村定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基层农技水利特岗人员”征集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其余各征集志愿栏均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六类情形可获加分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