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科创公司不能以重大风险提示替代应有的事实基础

9月25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自愿信息披露》。上交所指出,科创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服务于投资者决策需要,基于一定的客观事实,或者具备实施的基础条件。不宜披露与投资者决策关联不大的信息,更不应披露可能误导投资者错误估计公司价值的市场热点相关信息,不能以重大风险提示替代应有的事实基础。上交所还表示,防范自愿披露中的不当行为,是出台《指引》的一个重要考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的“蹭热点”行为,特别是滥用自愿信息披露实施信息型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将继续从严监管,露头就打,坚决维护好科创板信息披露市场秩序。
另外,上交所指出,关于上证e互动平台,建议科创公司在非交易时段回复投资者提问,避免因盘中误读误传信息引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关于接受分析师和机构调研,如果在调研过程中,分析师和调研机构知悉了相关重大信息,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上交所消息,本周(9月21日至9月25日),沪市共发生25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对此及时采取了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同时,针对10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核查, 向证监会上报5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