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来了!

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之后,10月1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

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共有六大类、40条。其中,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13条,营商环境方面8条,科技创新体制方面6条,对外开放方面7条,公共服务体制方面3条,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3条。

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包括: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推出深市股票股指期货,不断丰富股票股指期货产品体系;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试点,完善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并在深交所上市,强化创新企业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此外,营商环境方面8条,科技创新体制方面6条,对外开放方面7条,公共服务体制方面3条,生态和城市空间治理方面3条。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关键改革、三个阶段目标、五大工作原则、二十七条改革举措、四十条首批授权事项”。

宁吉喆解释,“一个关键改革”,即“综合授权”改革,就是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清单式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支持深圳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

“三个阶段目标”,即2020年试点开好局、起好步。2022年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五大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二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是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四是坚持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五是坚持底线思维、稳步实施,科学把握时间节奏和步骤。

“二十七条改革举措”,《方案》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民生服务、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等六大方面提出27项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宁吉喆表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全力抓好深圳先行示范区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成效。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