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9月地方三级检察院对16354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

10月20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及5个典型案例。
以听证方式听取意见,是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办理案件的一种具体方式。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介绍,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1月至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13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地方三级检察院对16354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其中,基层检察院14359件,占87.8%;省级检察院、市级检察院1995件,占12.2%。
万春介绍,上述案件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发挥了检察听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据悉,在组织的听证会中,公开听证13970件,占85.4%,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
不公开听证2384件,占14.6%,主要集中在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他说,云南、山东、贵州、上海、江苏等地开展检察听证的案件数居全国前列。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重庆、贵州、宁夏等地已经实现了检察听证工作三级检察院全覆盖。其中,安徽在今年6月就已经实现了三级检察院“四大检察”全覆盖。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孟亚旭编辑/周超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