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迎利好!《资管细则》优化,这些条款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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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迎来利好!
证监会10月23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发挥资产管理业务促进资本形成、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证监会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资管细则》)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1、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
2、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比例超过其净资产50%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20%
3、豁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的限制
4、完善分期缴付、开放参与等制度安排,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分期、分步投资的需要
5、与现行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特殊规定做好衔接
修改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证监会指出,此次修改《资管细则》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查漏补缺、小幅完善。《资管细则》总体适应私募资管业务风险防控和规范发展需求,此次修改主要是查缺补漏,进行小幅度必要调整,保持规则及行业预期稳定性的同时,及时解决行业发展及风险防控需解决的问题。
二是适应实践、适度松绑。《资管细则》出台两年来,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适应实践需要,回应行业合理诉求,对个别规定进行适度优化,更好发挥资管业务功能,深化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尊重法治、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新《证券法》,做好规则衔接;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规则体系,提升可操作性,确保规则公开透明。
修改五方面内容
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
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则体系,2018年10月22日,证监会发布《资管细则》。从实施情况及行业评价看,《资管细则》对标《资管新规》,严守风险底线,留足业务空间,原则性与灵活性兼顾,有利于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此次修改工作,主要是充分考虑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要求,总结监管经验与实践需求,在坚持全面对标《资管新规》标准规制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适当延长的安排,对《资管细则》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明确对高比例投资单一资产、高杠杆产品的相关规范;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交易对手及回购证券的集中度,并按照穿透原则强化交易对手管理,健全质押品管理制度。
二是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特征,优化相关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豁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的限制;完善分期缴付、开放参与等制度安排,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分期、分步投资的需要;与现行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特殊规定做好衔接;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留出空间;放宽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限制,进一步满足管理人跟投的实际需要。
三是适当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相关投资限制。允许最近两期分类评价均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投资标准仓单、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的资管产品,选取头部期货公司进行试点,充分发挥期货经营机构专业优势,提升服务能力与专业水平,满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求。
四是对照新《证券法》,将相关条款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表述修改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精简有关备案、报告事项,切实解决多头报送的问题。
五是对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工作安排,将《资管细则》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证监会将结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有望引入更多“活水”
分析人士认为,《资管细则》明确豁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产集中度上的限制,并点明要“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分期、分步投资的需要”,无疑在规则方面,给予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待”,体现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方面的支持态度。放宽的规则限制,直接有利于扩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
中基协10月22日发布2020年9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33只,新备案规模915.69亿元,环比增长255.36%;创业投资基金341只,新备案规模193.19亿元,环比增长43.83%。
月度新备案私募基金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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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基协网站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两年来,中国股权投资行业各类资金来源收紧,投资机构募资面临着严峻挑战。近期,实质性具体政策陆续出台。除证监会发布对《资管细则》的修改外,10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点名国家级母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已经了解到股权投资行业的募资难题,并已经开始逐步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未来更多的“活水”流入到行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