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健康体检资质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公示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健康体检资质医疗机构的通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公安部12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第8项“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所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要求。经与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衔接,确认了内江市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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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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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内江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