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管理规则,光大银行、渤海银行遭交易商协会处分

11月6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两则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光大银行以及渤海银行因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被交易商协会谈话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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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交易商协会指出,光大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过程中未妥善保存工作底稿,未就簿记建档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违反了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光大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无独有偶,自律处分信息显示,渤海银行作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簿记建档过程中未妥善保存簿记建档相关工作底稿,簿记建档内部监督控制等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内部监督部门未参与集体决策、出具书面意见,违反了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
同样,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渤海银行予以诫勉谈话,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蓝鲸财经据交易商协会官方网站统计,2020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共对5家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进行了处分。除了上述光大银行以及渤海银行之外,此前对北京银行、兴业银行以及中信证券也进行了相应的处分。
其中,兴业银行与中信证券违反的相关管理规则一致,均因“在部分债务融资工具选聘主承销商的投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估承销费收入远低于其业务开展平均成本”,遭到交易商协会的警告,并被责令整改。
北京银行因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后续管理期间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被交易商协会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并被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