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年货当心了!7元一斤买猪油,下锅一炸全是水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
有时候用低廉价格买“实用”商品
反而得不偿失
现在临近年关
相信不少小伙伴也开始囤年货了
尤其得当心
这不
最近益阳桃江县的黄阿姨
可就吃了大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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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阿姨说
有一位穿着迷彩服的男子
开着一辆白色面包车
在门外喊卖板油
说他的猪板油只要7元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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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里猪油的价格是16.8元一斤
这足足便宜了一半多
并且卖家也表示
他卖的猪板油
都是从正规肉食站拿的货
有发票 来源正规
黄阿姨看着觉得油还不错
于是购买了5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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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买回来后
黄阿姨却发现
猪油越炸水就越多
出油率不仅低
锅里还浮现出一层厚厚的白色泡沫
并且除了黄阿姨
其他4位购买了这种猪板油的村民
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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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检测证实
黄阿姨他们购买的
是以次充好的注水劣质猪油
目前
相关部门正对该事件进行调查
严厉打击贩买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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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黄阿姨的案例
离我们遥远
其实在我们身边
也不乏“山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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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山寨食品”大致有两大类
一种是抢注和某些品牌食品类似的商标
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装
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
吸引消费者
如将“大白兔”变成“小白兔”
“康师傅”换成“康帅博”冒充升级版等
另一种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业
模仿有关产品进行生产
私自销售
多在小超市、小卖部
以及集市等地方泛滥
一不小心就容易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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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家生产、销售这些“山寨食品”,很有可能已经涉及到刑法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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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商家要惩治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
也要看仔细、看清楚
看真切、看明白
提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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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食品”以假乱真
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健康
更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扰乱
食品安全无小事
打击“山寨假货”
人人有责任!
国家在行动!
最后帮女郎祝大家
购买到心仪的年货
开开心心过大年
记者|陈韶芳 余漾(桃江融媒体中心)
来源|央视新闻、红网时刻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