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医用口罩 成都郫都区一夫妇被罚18万

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1月22日,记者从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在“春雷行动2021”中,该局针对一起非法经营医用口罩案开出罚单:因销售假冒“飘安”口罩,一对夫妇被罚18.6万,同时两家从这对夫妇处购进问题口罩的超市,也分别被罚5.1万、6.6万。

据介绍,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祝某某、黄某某夫妇购进了一批假冒“飘安”口罩进行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前往调查,从祝某某、黄某某处搜到“飘安”口罩6783个。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购票据,未能说明产品来源,产品无法溯源。

后经检测,该批医用口罩口罩带、标识、细菌过滤效率项目不符合YY/T 0969-2013标准规定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祝某某、黄某某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的规定。该批问题口罩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为假冒“飘安”口罩,同时,祝某某夫妇销售的假冒口罩不合格,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对祝某某、黄某某夫妇进行了严厉处罚,开出186000余元的罚单,并没收全部问题口罩。

同时根据案件线索,该局对祝某某、黄某某销售医用口罩的流向进行追查,对郫都区两家从祝某某夫妇处购进问题口罩的超市分别给予罚款51000元、66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两家超市立即召回问题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