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盗用弟弟身份转卖房产获利50万

本报讯(通讯员王彬 崔志伟)近日,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韩某华游手好闲,居无定所,在其父母去世后,遵照父母遗愿将留下的房产过户到了弟弟韩某峰名下。韩某峰见兄长没有住处,便让其暂住在这套房中。

2017年9月,韩某华拿着弟弟韩某峰的户口本,到派出所户籍室对民警谎称其系韩某峰本人,以身份证丢失为由要求补办身份证。因兄弟二人长相相似,户籍民警未发觉其并非韩某峰,所以依规为他重拍证件照并补办了身份证。随后,韩某华拿着补办的身份证到郑州市房管局以韩某峰的名义办理了房本挂失,并领取到一本新房产证。紧接着,他将房产挂在房屋中介处出售。同年12月,韩某华利用手中证件将该房产以50万元的市场价转卖他人。2018年4月,银行催款电话打到韩某峰公司,韩某峰这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原来韩某华不仅卖出了韩某峰名下的房产,还假冒他的身份办了两张信用卡。截至案发,韩某华共透支、套现本金和利息3.1万余元。

接警后,警方将潜逃至山东威海的韩某华抓捕归案,并移交至管城回族区检察院。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盗用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将韩某峰房产卖掉的行为涉嫌盗窃罪,其盗用身份信息的行为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盗窃罪吸收盗用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不再处理。

2020年6月,法院采纳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建议,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后韩某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