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

中国财富网讯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作为“四大检察”职能之一的行政检察,因其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特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主办的“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在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会长马怀德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蒋庆哲教授、校长夏文斌教授、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安徽大学、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出席了本次发布会。
图片
“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发布会
图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致辞
本次评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行政检察厅)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经贸法律评论》编辑部承办,经公开遴选、专家初评、公众投票、专家终评等环节,最终评选出“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另有20件案例获评“2020年度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图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公布入选案例
“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涉及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湖北、陕西等地,包括行政登记、违法强拆、监管、工商认定、征收补偿等多个领域,部分案例时间跨度较长、法律关系复杂。案件的圆满解决,推进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杨春雷表示,组织“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密切检学合作交流的创新之举,是展现行政检察担当作为的具体实践,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注脚。此次入选的案例在释法说理、宣传教育、指导办案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对增强全社会法治信仰、助推法治中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我国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行政检察在新时代‘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下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精准监督、穿透式监督等检察监督理念,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杨春雷说。
图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蒋庆哲教授
蒋庆哲教授表示,“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评选”是将一系列业务能力强、监督水平高、社会效果好的行政检察案件遴选出来向社会发布,一方面对行政检察权的优化行使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另一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图片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会会长马怀德教授
马怀德教授指出,本次评选的案例在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有效监督了行政审判业务,特别对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地加以提出,通过行政检察抗诉的方式或者其它方式纠正或者解决了行政诉讼中的一些问题,确实发挥了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近几年出现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在这次行政检察业务中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图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夏文斌教授
夏文斌教授在发布会闭幕词中表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司法界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进一步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机制,体现了党中央对于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视,同时也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了解,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主要包括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三项业务。自2018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新成立的最高检第七检察厅承接了行政检察职能。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做实行政检察的关键之年。杨春雷要求各级检查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以典型案例评选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作者:黄巍)
(图片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附:2020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1、王某凤等45人与北京市某区某镇政府强制拆除和行政赔偿检察监督系列案
本案检察机关把司法为民、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监督权力”和“保障权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一并审查行政争议背后的民事纠纷,引导各方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达成和解,通过解决民事纠纷促进行政争议的“一揽子”化解,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并通过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胡某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不动产权证书行政抗诉案
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监督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资格的错误认定,理清辨明当事人实际诉求后,依职权对未申请监督案件提出抗诉。在再审阶段,检察机关加强跟踪问效,凝聚与人民法院的共识,开展联合调查和调解,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存续10余年产生近30个诉讼的行政、民事争议“一揽子”解决,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维护了社会稳定。
3、魏某等19人与山西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抗诉案
本案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商请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解释、召开案件协调会、公开听证会等方式,指出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为由怠于履职属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审查办案和化解调处相结合,在抗诉的基础上,跟进促和,促使争议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一揽子”解决案涉小区其他189户回迁安置户的退费问题。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解决同一领域相同或类似问题,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4、某村五组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某区政府和冯某土地行政登记抗诉案
本案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查明某区人民政府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划拨形式为冯某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以此为据提出抗诉,促使错误判决和行政行为得到纠正。
5、张某与黑龙江省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调解检察监督案
检察机关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调解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6、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就王某某与区房管局房屋补偿安置纠纷制发检察建议案
房屋征收补偿领域一直是社会治理的“硬骨头”。该院依托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办公室机制,运用信息联通、圆桌会议、听证评估、检察服务等多种方式,运用法律、社会和经济等多元化手段处理该涉本区重点旧改地块的行政监督类案,延伸行政检察办案效果,促进社会治理。
7、姚某与福建省某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
因他人冒名而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登记对象明显错误,登记内容客观上无法实现,且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当主动纠错。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举行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督促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推动问题快速实质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8、王某等54人与山东省某镇政府征收补偿安置行政裁判执行检察监督案
行政诉讼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后,当事人以执行内容尚未履行完毕为由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未予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监督纠正;发现存在其他类案的,可以依职权监督,通过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监督法院依法再次立案执行,有效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居住权、财产权,推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权威,服务社会稳定大局。
9、湖北省武汉市某家具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检察机关借力服务大局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多种手段,既促进依法行政,又监督法院改进工作,准确把握民行交织新常态,“一揽子”解决农民工欠薪的民事纠纷。对个案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类案监督,被监督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发挥出“办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的实效。针对本辖区行政处罚和加处罚执行中的乱象,积极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完善制度、依法行政。
10、李某与陕西省商洛市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
本案中,法院裁定并无不当,但申请人李某因行政违法行为致三级残疾,家庭生活困难,且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商洛市检察院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防止因案致贫,传递了司法温度,为这起跨度近30年的行政争议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