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建厅发布最新通知!事关老旧小区改造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闽建城函〔2021〕17号)。

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负面清单(试行)

改造范围负面行为

◆ 将个人自建房纳入改造范围

◆ 不符合改造年限要求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 街区、片区改造项目列入范围但未包含老旧小区

实施方案负面行为

◆ 改造方案未征求小区居民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意见,未公示

◆ 改造方案未经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城管等部门及管线单位联合审查

◆ 基础类改造项目改造内容不全,片面追求景观效果

◆ 小区管网未雨污分流,阳台排水管未接入污水管网

◆ 未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 违章建筑等未按规定进行拆除整治

资金使用负面行为

◆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不符合文件规定

◆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

◆ 市、县(区)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

◆ 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管理负面行为

◆ 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 施工班组未培训、挂牌上岗

◆ 施工扰民

◆ 燃气管道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 隐蔽工程及其它中间环节验收不及时或把关不严

机制建设负面行为

◆ 未建立健全动员群众参与机制

◆ 未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

◆ 建管脱节,未建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

编辑:江晓莉

审核:刘伟程 林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