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3岁少年花2万多买LV挎包和挂饰 家长要求退货

掌上春城讯前几天,李先生13岁的侄儿子悄悄拿了父亲锁在保险柜里的现金,跑到专柜买了一个价值一万多元的背包和四千多元的挂饰。事发后,家长和孩子一同来到商场专柜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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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我们家未成年的一个小孩,13岁。他在我们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家里的钱拿了两万多的现金。在路易威登的奢侈品店,购买了一个价值人民币一万七千多元的包包,一个小配饰价值人民币四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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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小票显示,李先生的侄儿子共计消费23200元,所购物品为一个蓝色LV挎包和一个LV挂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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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认为,侄儿年仅13岁,购买奢侈品明显已经超过其个人的行为能力和消费能力,导购员不应该不加辨别就把东西卖给孩子。
李先生:“我们作为家长有点不明白,作为一个高级购物商场,作为那么有名的一个品牌方,在明知道他是未成年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向他销售奢侈品牌?”
事后,该专柜给出概不退货的答复,于是李先生便找到商场方进行投诉。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他们正在根据客诉程序,对李先生的诉求向当事人和当事品牌专柜进行调查和了解。
李先生:“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个13岁的少年,来购买一个明显超过他消费能力的奢侈品,希望他们跟我们退款退货。”
李先生表示如果无法退款,他们将依照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 高彦金:“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相关规定,13岁的小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个公民。他用父母的钱去买LV,达到两万多元的这么一个包,我们认为很显然跟他的认知水平和收入是不相匹配的。父母亲如果拒绝追认,也就是不认可的话,可以找商家要求退还相应款项。通过这个事情我们也提醒商家,在出售这种价格较高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时候,对于这种未成年人的话,应该不要轻易做出交易的决定。应该由其监护人,比如其父亲或者母亲陪同,这种情况可以避免双方之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表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商场购买超出
其个人能力的商品时
该交易可以视作无效
知道多一点: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来源:8099999
责编:黄璐
编审:周健军
终审: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