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把自己送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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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
2013年至2019年,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云在司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影响司法公正,收受贿赂共计107.92万元。另查明,赵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违纪所得70.61万元。
2020年12月7日,当阳市纪委监委给予赵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所得107.92万元随案移送检察机关,违纪所得70.61万元予以收缴。
02
说纪
2019年11月22日,当阳市公安局将在某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举报的一条问题线索移交至当阳市纪委监委。举报人反映:当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云在审判涉恶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妄图使被告人获得轻判。
2020年4月24日,赵云接受纪律审查,5月19日接受监察调查,6月12日被留置。随着审查调查的深入,赵云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徇私枉法为涉恶案被告人朱某减轻刑事处罚等违纪违法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2018年5月,私营企业主朱某获批承包当阳市官道河水库从事养鱼经营活动,为禁止周边村民及社会人员在水库内钓鱼,朱某招募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进行武装巡库。为了提升威慑力,朱某等人在巡库时牵大型犬,并携带砍刀等凶器,发现钓鱼或者捕鱼的人就没收或者砸毁鱼竿、渔网、渔船,并强行将人带走索要钱财,如遇反抗就直接使用暴力,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11月,当阳市公安局对朱某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
朱某被拘留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其朋友张某耳朵里,为帮助朱某减轻刑罚,张某将目光投向时任当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云。
张某多次安排酒席宴请赵云,又送给其1万元现金和价值5100元的烟酒。收钱纳礼后,赵云利用职权便利和职务影响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多方运作,四处说情打招呼,企图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为朱某减轻刑事处罚创造条件。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赵云认为进入到了自己的管辖领域,更加肆无忌惮。赵云收受了张某托人送来的5万元现金,利用职权打听案情、泄露案情,并向相关审判人员打招呼,企图在法院审理审判阶段“做手脚”让朱某获得轻判。
直到2020年3月,湖北省委巡视组发现了相关问题,该案才被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朱某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
除了在涉恶案件中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外,自 2013年起,赵云还多次收受相关案件代理律师的财物,长期妨碍司法公正。
2013年至2018年,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为使代理案件得到关照,以高息借款和春节拜年的方式,向赵云行贿21.49万元。
2013年至2019年,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某为与赵云维系良好关系,感谢赵云对其代理相关案件给予的关照,以高息借款、送钱、送表等方式向赵云行贿27.93万元。
……
赵云身为政法战线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预过问司法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俨然成为了妨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2月7日,赵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赵云长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执法司法领域党员干部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本应守护司法公平、维护司法公正。赵云身为法院副院长,却为满足一己私欲丧失纪法底线和原则立场,坠入司法腐败深渊。执法司法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吴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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