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大效果、跑路…暑假校外培训升温,柳州发布警示,严禁这些行为!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者”,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学生兴趣特长,解决家长后顾之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因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不规范引发的投诉举报呈成倍增长的态势,涉及的问题主要有:夸大培训效果、虚假承诺、诱导消费、关门跑路等,对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为中小学生营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消费领域社会共治建设,根据教育部“五项管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柳州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暑假到来校外培训需求消费逐渐升温之际,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柳州市教育局对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发出行政提醒函,及时作出预警警示,要求各机构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规范办学。

01

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

(一)办学场地安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抗震、防雷、用电等安全要求的固定场所。培训时段内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二)安防措施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按规定配置安防设施和人员,培训场所出入口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有必要的防止学生攀爬、坠落、触电、高空抛物等防护设施。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完善防控工作体系,按规定做好场地消杀、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等措施,落实疫情防控报告制度。

02

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规范教学行为。严禁超前超标培训、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给参训学生留作业。不得和所在县(区)中小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二)规范教师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开设的培训项目和招生规模,配备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聘用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1.规范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以及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班次、招收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培训教师信息等,要向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在机构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存在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虚构原有价格等诱导消费者行为,不得到中小学校内开展招生宣传。

2.规范价格收费行为。自觉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根据自身的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自主确定价格(收费标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3.杜绝商业诋毁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

4.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侵犯权利人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

5.规范违法有奖销售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6.规范使用合同范本。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教师、课程安排、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并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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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场监管

审核/陈跃文 编辑/林喆 校对/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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