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条例》通过河北省人大审议 9月1日正式实施

7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该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的综合性法规。条例将中央和河北省关于支持雄安新区的各项决策部署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实施,例如: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雄安新区各项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规定雄安新区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此外,条例还明确雄安新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力求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优美生态环境。据了解,未来雄安新区将制定一系列的具体实施政策,这也标志着法治雄安建设开启了新篇章。

据新华社报道,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规定,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参照行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行使国家和河北省赋予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