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想给新能源汽车充电,因不能安装充电桩把物业告了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季雨 文/摄)买了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却成了难题。南京一位网约车司机就遇到这个难题,物业公司以他的车位为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配合。理想中的节能减排,却面临现实中的续能难题。在充电桩安装中,物业公司应扮演怎样的角色?9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
图片
△电动汽车充电桩
装不了充电桩,网约车司机的难题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朱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开的是新能源汽车。他想在小区租赁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要小区物业公司在朱某的申请材料上盖章。不过,物业公司以朱某的车位是租赁而非产权车位、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不予配合。
朱某和物业公司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于是他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立即在国家电网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就安装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要求做好物业服务配合工作。
一审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以朱某所租车位为小区共有车位,要求朱某将其请求报小区自治组织同意作为盖章的条件之一并无不妥,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朱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原判,判令小区物业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所需的《低压充电桩自用承诺书》上盖章,并按国家政策和国家电网就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相关要求予以配合。
法官说法:充电桩进小区,物业公司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
承办法官表示,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朱某作为涉案车位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有权在其使用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且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对朱某安装充电桩的行为是支持的。现朱某申请在其使用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申报材料上盖章,小区物业公司应予配合。
至于朱某承租的车位安装充电桩等所涉的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放松、放弃管理,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利予以纠正、制止,相关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承办法官表示,国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动汽车作为零排放的新能源汽车对环境保护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布局中,除了政府的强力推动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也十分关键。充电桩进小区,物业公司作为为小区提供服务的责任人,不得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充电桩基础设施的合法建设需求,而应依法依规积极作为。
记者探访:南京老旧小区安装充电桩仍陷困境
9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探访了南京多个小区,发现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内,安装充电桩仍然面临困境。
雨花台区的雨花新村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平时无物业人员管理,小区的卫生、停车位等管理都由社区负责。记者提出,作为居民想安装一个电动汽车充电桩,社区人员表现出非常为难,称小区的汽油车停车位都很紧张,并不具备装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条件。
不过社区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另一个解决办法,在雨花新村附近几公里范围内,有数个电动车充电桩布点,可以到那里充电停放。在“我的南京”App上,记者也找到了这些充电桩布点,同时App上也可以动态监测充电桩的空闲情况。
一些2000年之后建设的小区,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配置上,相对充足。在德盈国际广场,物业公司在听到记者的来意后表示,在小区范围内布设了电动汽车充电桩,不管是业主还是租户,统一收费都是300元一个月。
(编辑 蒋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