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双减”方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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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教育回归常态、培训回归育人、学生回归校园,培养具有丽水辨识度的优秀学子,为丽水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眼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健全保障政策,构建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同步推进校内减作业负担和校外减培训负担,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做到“疏”“堵”结合同向发力。
三、工作目标
2021年,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达到100%;初步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2022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全面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持续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
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丽水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作业管理
1.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健全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学校要建立由年级组长统筹各学科作业总量的公示机制,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的时间和总量。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出台高质量校本化作业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作业设计应基于课程标准及其他相关课程指导意见。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设计符合新时代育人要求、体现学校特点、适合学生实际的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避免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的育人功能。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不得通过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推荐网络课程作业。
5.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各地要出台学校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教育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
(二)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6.明确课后服务内容。课后服务的范围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义务教育阶段放学后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小学注重看护、作业辅导和体育、艺术、阅读、综合实践等拓展活动,初中注重自主学习和分层辅导,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暑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开放学校各类资源场所,提供体育、艺术、阅读、综合实践等拓展活动。
7.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各地各学校要制定本地本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机制等,做到“一校一策”。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各小学、初中均要开设课后服务,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不得把课后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上课、讲授新课。
8.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在教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9.拓展课后服务渠道。鼓励教师和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参与。发挥好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研学基地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10.做优线上学习服务。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不断丰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并免费向学生提供,供学生选择学习和自我评测。建设“空中课堂”免费在线学习市级平台,探索购买第三方优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为教师针对性备课和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高质量、全免费的资源支撑。组织开展开放式师生在线交流答疑。
11.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充分兼顾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对有实际困难的教师给予关爱。健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取酬机制,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实绩纳入教师“积分制”管理,作为评比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2.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积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课后服务费标准。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暑期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财政部门要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用于课后服务增加的学校支出。
三)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3.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教学研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各学科的基本教学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做到按课程标准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节奏。完善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等“五项管理”举措,推进所有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落实国家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在国家规定的时段外不玩网络游戏。
14.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精心上好每一堂课,指导教师落实教学常规,针对小学、初中2800余个各学科重难点,编制重难点微课程库,实现重难点内容全覆盖,提供给教师教学、学生学习,课堂教学质量明显提升。精心布置每一次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作业的精准性、有效性明显提升。精心帮扶每一位学困生,建立学困生帮扶机制,学生学业及格率明显提升。精心拓展每一位学优生,深化初高中衔接教育,增强学生学科素养,提高优秀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学生学业优秀率明显提升。精心培养每一位学生养成自主学习习惯,鼓励学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学生开放图书馆、文体场馆等教学空间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明显提升。精心指导每一位学生用好社会资源进行学习,利用好当地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和社会实践,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明显提升。精心呵护每一位学生心理健康,建立部门相互协作、家校社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筛查、认定、转介、评估、复学等闭环管理机制,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15.加强学生考试管理。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大幅压减考试次数,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合理运用考试结果,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完善中小学办学质量评价,优化评价指标测评体系。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16.深化学校招生改革。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公民同招”政策,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缓减升学竞争压力。推进“初中壮腰”工程,办好家门口的公办初中学校。支持县域普通高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加快推进“县中崛起”。
17.完善家校协同机制。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强化部门和社会各界合力育人机制,积极运用校外各方面资源,如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和研学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8.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确保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大力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
19.实施分类管理。教育、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人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职业技能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20.严格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21.规范培训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行为。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22.合理确定费用。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
23.加强广告管理。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禁止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禁止在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全面规范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4.推进数字赋能。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智治管理,建立丽水校外培训机构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多跨场景应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的价格、课程、师资等信息公示和报名、评价、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的数字化监管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市、县两级要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抓总、部门各尽其责的联动治理机制,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市县联动机制,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加大“双减”政策配套,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属地、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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