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吴春红申请追责25人 其中一名法官一个月前已落马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重获自由17个月之后,河南“蒙冤者”吴春红通过邮寄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提交《刑事冤错案件司法工作人员追责控告书》,请求对25名原办案人员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应责任。
9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吴春红儿子吴云磊处获悉,当日上午,控告书已邮寄。吴春红原本希望自己亲自到有关部门提交控告书,但受河南商丘等地疫情影响,最终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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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与家人。家属供图
失去自由十五年后获无罪 吴春红请求追责25人
“吴春红案”又称“河南商丘投毒杀人案”,当事人吴春红因被认定为毒杀同村儿童的凶手而入狱,失去自由超过1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做出指令再审决定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再审改判吴春红无罪。同年,“吴春红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记者从吴云磊处获得的追责控告书中了解到,吴春红请求追责25名原办案人员,包括9名原河南省民权县公安局侦查人员,1名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12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及3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
记者注意到,在吴春红控告的12名商丘中院法官中,有一人已于近日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7月28日,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赵宇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安阳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赵宇明曾任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并在该院多个审判庭担任庭长职务,在吴春红案中,赵宇明曾任该案第二次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审判长。不过,吴春红对记者表示,由于时间久远,他对赵宇明已经没有什么印象,在赵被查之前,商丘有关部门也未向其询问过情况。
今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做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对近年来已纠正重大错案逐一启动问责程序。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显示,除赵宇明之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云光、原调研员田秀兰也先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商丘中院多名法官被查是否与“吴春红案”有关?记者注意到,目前,该院网站并未对有关情况进行披露。封面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商丘中院宣传部门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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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委网站公布赵宇明被查消息
案件历经多次发回重审 吴春红申请对其中三名法官从轻追责
封面新闻此前曾对吴春红案进行持续跟踪报道,该案在审理阶段,商丘中院四次做出有罪判决,其中三次被河南高院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2005年6月,商丘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2月,河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年6月,商丘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7年7月,商丘中院第三次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高院再次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案进行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原判。
吴春红在控告书中称,一个无罪证据如此之多的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三次发回重审的一审、二审,这期间共有二十四位法官经手案件,遗憾的是最终没有给他一个公正的审判。
对于将案件发回重审的9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吴春红在控告书中称,由于他们将案件发回重审,他不追究这九位法官的责任。对于最终维持无期徒行判决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他希望追责可以从轻,但是对于商丘中院十二位法官,他申请严厉追责。
“本案造成了本人被羁押5611天的严重后果,也直接导致了本人全身的疾病,尤其是眼疾和皮肤病非常严重需要长期手术治疗”。吴春红在控告书中表示,该案的错判使他正常家庭生活受到影响,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在这十六年期间,他的儿女的学业无法完成,没有父母关爱造成孩子成长过程中心灵上的缺失是无法挽回的。他自2004年被抓后一定顶着“杀人犯”的罪名,这导致他及家属在社会生活中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吴春红称,在宣判无罪之后,他对于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显得无所适从,这也导致他在就业时非常被动,选择非常少,对于他来说适应社会也是非常困难的。案件给他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失是无法估量的,这段缺失的家庭生活也是无法弥补的。
吴春红案获得314万元国家赔偿 复议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52万
追责之前,吴春红已经获得了314万元的国家赔偿。2020年6月2日,吴春红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8月6日,河南高院作出赔偿决定,决定赔偿吴春红262万余元并向其赔礼道歉。8月13日,吴春红以赔偿金额过低为由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申请金额仍为1872万余元。
在吴春红国家赔偿案复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出台。2021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致人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应当在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以上酌定。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这为吴春红国家赔偿金额的提高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4月2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决定,吴春红国家赔偿金额从262万余元提高到31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从68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占自由赔偿金比例从约35%提升至约62%。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吴春红国家赔偿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首个按照“后果特别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在人身自由赔偿金50%以上酌定”作出赔偿决定的重大冤错案件。
李长青介绍,在此案复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曾多次与吴春红及代理律师沟通。对此前河南高院作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占人身自由赔偿金35%的赔偿决定,李长青认为,对吴春红这样被羁押16年之久,回归社会困难重重,家庭也遭遇严重变故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突破35%的比例限制。
吴春红在得知复议决定后对记者表示,他对赔偿金额满意,国家赔偿金下来之后,他将把年久失修的房子重新翻修一下,接着找一份工作,“补贴一点家里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