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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陵水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购车奖励的相关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商务局2021年12月1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为做好新能源汽车购车奖励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政策详解

一、购车奖励对象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陵水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单位)。必须为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二、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给予奖励:

1、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

2、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人民币8000元;

3、20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注: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三、奖励总量不超过1000辆,具体以陵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初次登记上牌清单排序,先到先得。

四、获得新能源汽车奖励的个人或单位,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违者将取消其获得奖励资格,并追缴奖励资金。

五、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公交汽车、巡游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

六、申报人应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将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奖励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七、新能源汽车奖励每辆车只能领取一次(非过户车辆),不可重复领取。

八、办理流程:

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资格。

(一)机动车所有人自行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并携带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照、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新能源汽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现场查验后归还。

(二)申报人应为机动车所有人,申报人与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电式车辆包括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驶证、银行账户所有人必须一致。

(三)申报纸质材料主要包括:(模板具体见“附件”)

1、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申请材料;

2、申请承诺书;

3、个人(单位)身份信息证明复印件;

4、车辆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

5、新能源汽车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纸质务必胶装成册,提交一式3份,另需扫描成电子文件1份发送至电子邮箱。

《陵水黎族自治县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措施》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