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农商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 并处44.8万元罚款

封面新闻记者 罗轩
“达州农商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44.8万元。”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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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达州农商银行具体违法行为包括: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备案; 未按要求划分新建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未使用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凭证未加盖业务公章;未按月解缴收缴的假币;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征信用户报备不及时;未按规定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按规定处理异议信息;未按规定报送投诉数据。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15年3月,由原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达州市通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州市达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该行发起人为1,065户,股本结构为,企业法人发起人28户,持股数额为35,443.81万股,占总股本的53.56%;自然人发起人1,037户,持股数额30,735.23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6.44%,其中内部职工发起人744户,持股数额12,675.7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