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曝光!你认识吗?春节期间,忻州这些驾驶人因酒驾、超员、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被交警查了!

春节假期,各类聚会、访友出行增多,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罔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一批酒(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逆行、非法营运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警依法查处。据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2022年1月30日至2月7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792起(现场761起、非现场2031起)。其中酒后驾驶79起醉酒驾驶2起,无证驾驶9起超员57起,拘留1人,超载11起,逆行233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96起,其他各类违法行为2157起。下面曝光几起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守法才能平安,希望能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足够重视,安全出行。

酒驾危害猛于虎 人人喊打“零容忍”

【河曲】无证醉驾太猖狂 任性司机终被查

春节期间,河曲交警查获一例无证、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马某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4日晚,该大队文笔中队民警在城区延瑞路路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检查工作进行至21时30分许时,一辆号牌为晋H1Q***的黑色大众牌小轿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当执勤民警上前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还没等驾驶员张口,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出于安全考虑,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马某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被带至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处理。后经鄂尔多斯市安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齐血液酒精含量为100.7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面对鉴定结果,马某齐对自己“醉驾”行为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马某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待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繁峙】无证酒驾被严惩

2月2日(正月初二)20时46分,繁峙县砂河镇富民路。一辆悬挂本地号牌的白色比亚迪轿车驾驶人在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时,便急速调转车头欲躲避检查,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拦停。经对驾驶人石某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公安网查询信息证实,其无驾驶该车资格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交警大队对石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神池】差3mg就是醉驾了

2月2日晚22时07分许,神池县城神府街。范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晋HK22**的小型汽车被路面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当民警打开车门时,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测试结果为77mg/100ml,距“醉驾”标准的检测值相差仅3mg。

经询问,驾驶人范某某称跟朋友聚会喝了点白酒,结束后便开车回家,没想刚开不远就被交警查获,交警当即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五寨】节假日全警不休 查酒驾从不打烊

2月3日(大年初三),五寨交警三岔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李某明驾驶晋HGQ2**轿车通过时被查,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48mg/100ml

2月5日(大年初五),谷某军饮酒后驾驶晋HH63**轿车通过执法检查站时也被查获,其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值为73mg/100ml

最终,执勤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静乐】大年初二,俩男子酒驾被查

2月2日16时33分许,静乐县城汾河大街。交警在对晋HR***5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例行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日晚20时50分许,重点执法分队在汾河大桥设卡检查时,依法查获一辆晋A8***2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二人分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代县】假期最后一天酒驾被查后悔迟

2月6日晚21时07分,代县雁靖大街新城段。交警依法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孙某检查,交谈中发现其神情慌张,身上及车内有大量酒气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台】假期最后一天,一男子酒驾被查

2月6日17时08分,五台交警台城中队民警在海天线585公里500米处对一辆晋HSR***的小型汽车检查时,闻到驾驶员杜某军身上一股酒气,随即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检查。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杜某军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偏关】春节期间严查酒驾不放松

2月3日晚22时许,偏关交警在对一辆车牌号晋HPT***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王某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条第2款、第91条第一款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87 条第一款,交警大队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超员载客“驶”不得 这8人驾照都被扣6分

春节假期期间,有很多外出走亲访友的朋友,有一些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图一时方便,就想着路途不远“挤一挤”,但是往往侥幸心理的驾驶陋习,会给道路行驶带来诸多安全隐患。现将春节期间五台交警查获的8例超员载客违法行为曝光如下:

2月3日14时24分,李某某驾驶冀C813**小型汽车在五台门河线1公里超员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

2月3日16时04分,成某某驾驶晋K7H8**小型汽车在五环线超员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

2月3日16时11分,刘某某驾驶晋LSK3**小型汽车在五环线超员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

2月4日14时30分,王某某驾驶晋A785**小型汽车在堡河线23公里超员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

2月4日14时35分,杨某某驾驶晋A3YG**小型汽车在堡河线23公里超员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

2月4日15时28分,郭某驾驶苏D328**小型汽车在堡河线23公里超员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

2月4日15时20分,李某某驾驶晋H2D8**小型汽车在堡河线23公里超员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

2月4日16时09分,成某驾驶晋EJ52**小型汽车在五环线附近超员1人被执勤民警查获。

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以上8名驾驶人分别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非法营运无处藏 部门联动严查处

【岢岚】查获公安部督办非法营运车辆

春节期间,岢岚公安交警联合交通运管部门成功查获1辆公安部交管局通报的涉嫌非法营运“黑”车。

2月5日,接到上级通知后,岢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通过指挥中心大数据进行精准分析,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私家车辆——晋HUT96★白色宝骏商务车在辖区牛家庄路段出没。大队执勤交警迅速在该路段进行密集巡查,设立查缉点,形成围剿态势。

11时40分,该车驶入布控区域后被成功拦截。经查,该车所有人周某云系五寨县人,一直以来都是本人驾驶并以收取路费的方式招揽乘客,行驶区域涉及岢岚、五寨、静乐三县周边。执勤交警随即对周某云及乘客进行了安全教育,车上人员分流转运,并将车辆予以暂扣。

日前,周某云因涉嫌非法运营已移交岢岚县交通运输管理所作进一步处理。

忻州交警温馨提示: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节日期间,走亲访友群众增多,亲朋好友聚会免不了小酌几杯助兴,但是一定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年四季,交警不放假,一直在路上守护您的安全!

另外,驾驶人驾车上路应当具有与所驾驶车型相符的驾驶资格,在明知自己无证,却仗着驾车经验丰富仍怀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更属明知故犯,驾驶人驾车上路要严守交通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侥幸心理不可有。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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