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巴彦淖尔“3·15”通报会,你关注的维权热点都在这里!

3月14日上午,“共促消费公平”巴彦淖尔市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通报会举行。

活动发布了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提纲及3·15期间活动安排、2021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消费警示;通报2021年巴彦淖尔市12315受理消费咨询、投诉、举报情况;食品抽检情况;产品质量抽检情况。活动中,巴彦淖尔市万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河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宣读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2021年,我市共受理消费者诉求2.38万件,其中咨询1.23万件,投诉举报1.15万件,投诉举报办结率98%。检查各类市场主体10万余户次,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100余件,共计罚没金额1500余万元,其中大要案160余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追究刑事责任4件。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达41家,老年消费教育基地7家,发展ODR企业达16户,消费维权站达67个,推荐评选自治区“信得过产品”企业16家,全市开展“五进”月月3·15活动21次,发布消费警示提示240余条,据不完全统计共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2021年巴彦淖尔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 1】经营伪劣种子涉嫌犯罪案

2020年8月,临河区干召庙镇东风村多名农民到临河区农牧局,市、区信访局,反映其购买的青椒种子“卡洛尔8号”存在质量问题,经过临河区农牧局执法人员调查,查实吕某、王某、许某向农民销售的种子是常规种子“321”,并非青椒种子“卡洛尔8号”。该批种子涉及种植农民44户,种植面积296.9亩,给农民造成损失20多万元。吕某、王某、许某等人涉嫌构成经营伪劣种子罪,2021年1月5日临河区农牧局根据相关规定,已将案件移送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现已立案,犯罪嫌疑人已抓捕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 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11月,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山西某能源润滑油有限公司书面投诉书,称乌拉特前旗某农机店销售三种矫马牌柴机油商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核查,经鉴定均非该公司或商标权利人授权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矫马牌柴机油86桶,罚款41970元。

【案例 3】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2021年3月30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乌拉特前旗某中学教育收费进行检查,发现该校存在多项违规收费,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88.12万元。

【案例 4】药品擅自存放及现货销售违法案

2020年10月22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广东某制药有限公司授权梁某某在巴彦淖尔市地区现货存储并销售该公司药品,其行为构成药品生产企业委派的销售人员擅自存放药品现货销售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1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56646.62元,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案例 5】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1年5月18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杭锦后旗某医院时,发现其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某医院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9000元。

【案例 6】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案

2021年8月4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某经营店进口冷链食品“五全六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某某购进“进口冷冻食品”未履行疫情期间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提前24小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的法定义务,且货物落地时也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消毒和录入蒙冷链,属于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法定义务,经营国家为防病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10000元。

【案例 7】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筋案

2021年6月29日,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接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市级监督抽查结果的函》,该函通报了内蒙古某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是不合格产品,附带产品检验报告。经查证该企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元,罚款38961元。

【案例 8】液化石油气充装定量包装不足骗取消费者价款案

2021年3月11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巴彦淖尔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液化石油气充装定量包装不足骗取消费者价款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512元,罚款22512元。

【案例 9】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地膜案

2021年6月28日,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五原县某地膜厂时,对该厂生产销售的地膜进行了抽检,经内蒙古巴彦淖尔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该地膜厂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4元,罚款16800元。

【案例 10】非法侵占消费者订货款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案

2021年11月,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与临河区刘某衣柜经销部签订订货合同,订金交付后订购的货物迟迟不能兑付。市消协经过调查了解,约谈了某厂家和经销商部刘某、王某等人,约谈中厂家明确表态愿意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让消费者放心,愿意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其货款,再向当事人刘某、王某追偿。此次调解共为19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万余元。随后,又有多名消费者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同类问题,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向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报案。2021年11月份,临河区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消费者报案,当即对此案立案侦查。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刘某、王某从2021年3、4月份开始,先后与巴彦淖尔市200余名顾客签订了“购货协议”,收取资金共计300余万元,并承诺60天内付货。但收取客户资金后,刘某、王某二人并未如期履约,而是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抓获归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2年十项消费警示

警示一:办卡勿盲目 承诺别轻信

消费者首先要选择资质齐全、经营状况稳定的健身房,多渠道查询了解企业门店的经营规模、社会信誉和消费口碑,建议事先体验、谨慎选择。

面对健身房眼花缭乱的课程和可能出现的销售套路,要保持清醒、理性消费,不因优惠打折等促销方式盲目办卡,避免一次性投入过多金额,谨防商家“关门跑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签订协议或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内容或咨询专业人士,提防限制性条款,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确保合同内容和商家宣传承诺一致后再签字。同时,保留好相关凭证,遇到单方面违约,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在此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呼吁行业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健身房经营者应注重长远发展,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以及用户体验,这样才能提高用户留存率。一味追求销售而不注重服务、不从个性化入手,终归会被淘汰。

建议行业协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健身行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警示二:春季购买种子要谨慎

又到一年一度春耕备播时节了,农民朋友在购买种子时,如何才能买到称心如意的种子呢?市消协提醒农民朋友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在购买种子时,应尽量到正规、有良好信誉的种子经营门市部。

二是看种子标签的内容是否齐全。标签的某些内容是经过质检部门核准的,通过标签可以了解该种子的基本情况。

三是打开包装袋检查,要“一闻、二看、三摸”。

四是对使用种衣剂的种子,首先要看看种衣剂的成膜性、附着力和牢固度是否完好。

五是向经营者索取购种发票。购种发票是购买种子的凭证,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购物合同,受法律的保护。一旦购买的种子质量有问题,可凭发票向售种单位索赔,或向当地主管部门和消协投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索取发票,仅凭口头协议,万一种子出问题,经营者不承认或推诿扯皮,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吃亏的还是消费者自己。

六是购买种子后,有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做一个简单的发芽试验。

七是消费者在购种时,还要注意品种的适应性问题,并不是越新、价格越高的种子就一定是好种子,品种受气候、环境、土壤、温度、光照等条件的影响。

警示三:慎重购买化肥、农药农资产品

一年一度春播即将开始,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和使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慎重选择购买场所。一定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有规模、信誉好的农资经营单位购买。不要贪图价格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二、选择对路的农药化肥产品。购买时,必须查看是否属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限制使用的农药化肥,属禁、限用的农药化肥一律不能购买。要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对症买药,做到心中有数。

三、认真查验包装标识。购买时可以通过查看包装、外观、标签等方法,简单识别假劣农药。

1 、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开封或渗漏。

2 、是否印 ( 贴 ) 有标签和附具出厂检验合格证。

3 、是否有包装,只买包装好的,不买散装的。

四、索要、保存购货凭证。购货凭证要准确、清晰注明销售单位、购买时间、产品名称、规格、等级、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并妥善保存,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购货凭证 ( 发票、收据等 ) 是依法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的主要证据。

五、如发现购买的农药化肥存在质量问题,要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或向消协投诉。

警示四:引导未成年人线上线下合理消费

2012年以来未成年人消费纠纷争议频现。未成年人花费数万元给网络游戏账号充值、给主播打赏礼物,家长申请退款遭平台拒绝等事件不时出现,也不乏未成年人瞒着家长花数千元购买手机、宠物、游戏卡牌,家长发现后要求退货与商户产生纠纷争议事件。个别商家还涉嫌“饭圈”营销,鼓动未成年人高额花费为偶像“打投”。未成年人大额消费、过度消费中的权益保障问题值得各方重视。

市消协提醒:在网络消费发达、支付方式多样的当下,未成年人消费更应被谨慎对待。呼吁家长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因炫富、攀比等因素造成的盲目消费;未成年人独自以较大金额购买商品、服务时,商家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更不能以“算法”等手段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过度消费,谋取不当利益。

警示五:谨防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

2021年,部分APP或者微信小程序违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快递面单成为泄露消费者隐私“黑洞”,涉“脸”个人信息侵权等现象屡见不鲜。市消协认为,一些餐厅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市消协提示,监管部门应持续加大对APP侵害用户权益的整治力度,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压实信息采集方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借助防窃密、防篡改等技术手段,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线,切实解决滥用个人信息、对个人信息数据管理不力等问题;相关企业应承担起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责任与义务,严守相关法律法规,谨守合规红线;消费者应提升权益保护意识,注意防范可能的信息泄露,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投诉,重大严重问题及时报案。

警示六:警惕老年人保健品里的圈套

一些无良经营者往往以“感恩答谢”“回馈老顾客”的名义,通过频繁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的招待会、恳谈会、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活动诱骗老年人消费者购买质次价高甚至是“三无”保健品。有的打着有治疗的效用销售保健品,有的甚至打着“无效退款”或“交付订金就可终身免费享用”的幌子,在骗取老人钱款后即逃之夭夭。

这一类专为老年人设下的“套”,在许多年轻人看来或许缺少吸引力,但事实上却是有意地利用了老年人的心理弱点。由于许多老年人对于健康养生有着强烈的需求,又加之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日常生活比较孤独,心理需求上的空白容易被乘虚而入,从而加大了受到诱骗的风险。

一旦误导老年人对疾病的正确认知和及时治疗,其后果则不堪设想。一些医疗器械产品和保健产品经营单位为了达到高价推销其产品的目的,不仅大肆夸大其产品的所谓“功效”,甚至有的还向老年人灌输“医院无用论”的观点,声称靠机器就能治疗一切,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误导,进而造成老年人身患疾病时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老年人晚年的健康幸福,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温暖和睦,也是社会安定祥和的重要方面。对于打着保健的幌子蒙骗老年人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坚决给予查处,特别是对于其中违法营销、欺诈销售保健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市消协在此提醒老年人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要注意五大非法宣传陷阱:一是“药到病除” 不可信;二是“健康讲座”为陷阱;三是“免费活动”为洗脑;四是“权威证明”属虚构;五是“专家义诊”是骗局。

警示七:警惕校外培训消费陷阱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后,校外培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广大家长和学生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应警惕各类消费陷阱。

1、选择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政策规定,“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在此规定下,从学龄前儿童的教育到义务教育再到高中教育阶段的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属违规,消费者不要参加违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班,避免遭受损失。此外,“双减”政策还要求,“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明确了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任何学科类校外培训。

2、查看信誉和师资。在选择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时,要了解培训机构的信誉情况。消费者可登录各地教体局官网,查询《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获取培训机构的相关信息,查看相关校外培训机构的信誉信息等,从中选择正规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报名。此外,消费者还应实地查看培训班的师资力量、课程安排、授课方式、教学环境、硬件设备等情况,还可通过向其他家长、学生咨询,试听课程等方法,确定培训机构。

3、谨慎签订培训协议。消费者在选择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夸大其词的宣传。签订协议时,要问清收费项目、标准,要把口头承诺、培训地点、教学环境以及师资情况写到协议里。还要对合同解除、退费规则等进行了解,在签协议时注明,避免因个人时间冲突、工作调动、家庭搬迁、身体不适等原因导致缴费容易退费难的情况发生,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双减”政策规定“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要特别注意所签的协议是否符合示范文本的要求。

4、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双减”政策明确规定“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消费者应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要拒绝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收费,避免遇到培训机构倒闭或者卷钱跑路的情况,造成经济损失。

5、索要凭证积极维权。消费者在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后,要及时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加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印章,合同和凭证在培训期内要妥善保管。

市消协倡导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不得以诱导、欺骗等方式销售产品和服务,要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强化师资力量,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不得故意拖延退费或设置不合理扣费项目等。在发生校外培训类消费纠纷时,消费者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八:谨防农村消费陷阱

针对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农村留守老人、孩子防范意识不强便下乡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进而扰乱农村市场秩序、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安全消费,谨防下乡促销、网购消费陷阱,提高维权意识。

一是购买物品要选择正规渠道。购物应选择证照齐全的经营店、连锁超市和信誉较好的网络电商,尽量避免在流动摊贩处或不明网站购买商品。要检查食品包装有无破损、密闭性包装是否有鼓胀现象、包装文字图案是否工整清晰,包装是否仿冒知名品牌;留意标签上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等是否详备;要注意食品是否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是上门推销物品要谨慎。谨防打着科技下乡、扶贫下乡、免费捐赠、免费试用、现场试验、附赠礼品、低价销售为幌子,谎称只收取“安装费”、“成本费”,最终目的是推销所谓的科技新产品、净水器、保健品、生活用品等商品的骗局。这些产品不是没有厂名厂址,就是没有生产日期,出现问题消费者会找不到卖家。

三是网络购买商品要安全。农村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时,应选择正规电子商务平台,不要点击不明链接购买商品,购买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品详情和活动规则,防止因误购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并且还要明确商品的付款方式,尽量选择第三方担保或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不要直接转账给商家,防止上当受骗。

四是日常消费要注意保留凭据。农村消费者应多关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留意商家三包义务承担的途径和方式,在索要发票等购物票据时,要注意票据上的商家信息与现场销售主体是否一致,购买食品或就餐消费时一定要记住索取并保留好发票、收据和相关凭证,以便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警示九:平台算法不“算计”关键在“讲法”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算法本身是一项技术,互联网平台基于受众个人信息和使用习惯等大数据,投其所好,快速匹配用户需求与服务,降低了信息获取和传播成本,给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使之运行更为精准和高效。但是与此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过度采集用户隐私信息、不当操纵流量分配、干预舆论导向等问题的存在,也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让算法沦为“算计”,让代码沦为“特权码”。

算法现形,是管理算法的第一步。出于商业机密等因素,平台往往不会将自己的算法机制公开。这在商业逻辑上固然有其合理性,但与保障用户的算法知情权之间显然存在冲突。此次规定,明确要求平台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在保护平台在算法方面的商业秘密的同时,又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让算法不再隐蔽运行。

用户要有算法知情权,还应该有算法选择权,要有拒绝“被算法”的权利。平台应该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用户如果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平台就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总之,要把算法选择权交给用户,让那些感觉被算计的用户,可以用指尖投票,拒绝“被算法”,这对算法代码如何写,无疑是有力的约束。

消协提醒:当下各种算法乱象主要表现在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利用算法影响网络舆论等。平台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管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协建议既要鼓励和保护算法创新,也要规范算法管理。让算法“讲法”,建立从国家法规到行业规范再到社会参与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平台企业才不敢无所顾忌。完善算法监管,有利于相关企业在良性竞争中健康发展,从而让算法更好助推科技创新、助力美好生活。算法有章可循,才不至于沦为“算计”。

警示十: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警示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主要投诉内容是哄抬价格、没有明码标价、怀疑产品假冒伪劣、不正当渠道购进等违法行为。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希望广大消费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理性消费、科学防护、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合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

一、健康饮食,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要将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请勿购买活禽,自觉抵制活禽交易行为;在家自行加工食品前,要先洗手,肉禽蛋类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二、外出购物,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需外出购物,要自觉佩戴口罩,就近购买生活必需用品;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容易交叉感染。这样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也是为了保障他人和社会的安全。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理性消费,切勿盲目抢购囤积。为抗击疫情,鼓励消费者尽量减少外出,适当存储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是必要的,但不要盲目抢购、大量囤积物品。重大疫情面前,市场供求造成价格出现小的波动实属正常,广大消费者切勿跟风抢购,尤其是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生活用品等重要物资,大量购买既浪费,也对市场造成冲击。

四、科学防护,正确购买防护用品。为防护新冠病毒,口罩、消毒液、酒精、药物等商品成为热销品。部分消费者急于购买,存在盲目购物的现象,拿到口罩等商品以后才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由于不是正规渠道购物,执法人员无法对被诉方的违法行为取证和确认,致使投诉无果。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尽量选择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网站,保存网上商品交易图片以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信息,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以备发生消费纠纷。

五、依法维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疫情当前,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日常消费品、食品等;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是因为疫情原因,消费者预定的饭店、旅游等商品和服务不得不取消或延迟无法履约时,与商家产生纠纷等,凡是遇到上述情况,消费者均可进行投诉。

记者:段慧林 付晓龙

编辑:葛希合

校对:王婷 刘曼容

审核:廖斌

终审:张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