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00方燃气费该交吗?“3·15”消费教育为村里老人解开疑惑

天山网讯(记者 赵悦 通讯员 刘君红报道)“‘3·15’消费教育来到了村里,可把我心里搁了一年多的燃气交费疑惑解开了!”3月16日,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安宁渠镇东隔壁村村民马升华老人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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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教育进农村”活动。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赵悦 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几天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教育进企业、进农村等系列活动。当“3·15”消费教育活动在村委会举办时,马升华老人抓住计量专业人士讲课的机会,说出了压在心底一年多的消费烦心事。
“多年前家里购买了1200方燃气,燃气一直没用完。去年燃气表出故障,燃气公司派人来查看。结果一看,说我实际使用了1500方气,我补交了300方燃气钱,燃气公司给更换了新表。到现在,我都在想,咱这300方燃气费钱该交吗?”马升华问。
“家用燃气表使用周期一般为6年,到期应当更换。你家燃气表如果超期使用,可能会出现阀门损坏的故障,即燃气气量用完后,阀门不能正常关闭,还有燃气可以使用,成了直通阀燃气表。如果表上字轮的准确度满足要求,应依据字轮显示的使用量,进行结算。字轮显示使用了1500方,而你实际购买了1200方,应补交300方燃气费用。”在活动现场,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流量二所所长朱锐的一席话,让马升华老人明白了。
朱锐说,当类似问题发生,消费者有异议时,可以联系燃气公司协商,依据GB/T28885-2012《燃气服务导则》6.2.4条款,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燃气表的准确性进行检定,以检定结果来判断是否应当补缴相关费用。
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刘君红提醒,为保障切身利益,居民在生活中应与供电、供水部门保持联系,注意民用电表、水表的正常使用期限,到期后应及时提醒相关部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