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手车”蒙混过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虚假报告被罚30万元

为蒙混过关,耍小聪明手动删除车载诊断系统的故障代码;检测场本该辨真假,却稀里糊涂出了假报告……今天(3月18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涉及大气、水、危废、建设项目等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记者获悉,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2.23万起。
违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情节严重将暂停其业务
2021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长建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诊断设备对其所有车辆读取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数据并开展检验。发现该单位在送检前,违规手动清除了三辆车的故障代码,涉嫌不正常使用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三日内改正,处每辆五千元、共计一万五千元罚款。
2021年6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发现,北京北重中顺汽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对两辆机动车进行复检时,检验人员未对复检车辆与初检车辆是否一致进行严格核查,导致“枪手车”代替初检排放不合格车辆通过检验,检测场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没收该单位违法所得三百二十元,并处三十万元罚款。
北京市采用“网络监控+精准执法”方式,多方面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尤其重点筛查复检车。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一旦出现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不仅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还将依据《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记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暂停其检验业务并责令整改。
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2021年4月,延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利用水泵将办公区产生的部分污水通过消防水带排放至地表,属于以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延庆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五十五万元罚款,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延庆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通过调查评估,北京国投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七万九千余元。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相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2021年8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四通搬家有限公司位于丰台区大灰厂东路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对维修保养机动车所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滤等危险废物进行贮存,而是擅自倾倒、堆放于院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涉案危险废物进行扣押,责令该单位改正,处六十万元罚款;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丰台公安分局,对相关责任人刑事拘留。
环境影响报告表存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
2021年10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编制的《标准化汽车维修及钣喷中试车间研产服一体化综合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建设单位北京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单位中科国衡(北京)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批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新增加的处罚种类,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领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质量问题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该案是北京对此类问题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通报批评的首案,与以前相比,现在“通报批评”明确为行政处罚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定程序和救济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环评监管力度。
新京报记者 张璐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