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公安机关关于涉疫违法案件的通报

近期,松原市宁江区公安机关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了一起违反法律法规、影响防疫大局、给群众健康安全带来威胁的违法犯罪案件。

3月16日凌晨,赵某(男,宁江区人)、张某才(男,前郭县人)、张某康(男,前郭县人)三人乘坐火车抵达长春火车站,三人采取乘车、徒步交替的方式向松原市区行进。徒步至一液化气站附近时,赵某与其亲属王某(男,宁江区人)联系,要求用车接其三人,王某在松原市区内乘坐赵某纪(男,扶余市人)驾驶的出租车于20时30分许在该液化气站接到赵某等三人,随后赵某纪载四人一同前往王某事先在宁江区金昊第一城小区内租好的王某雷(男,长春市人)经营的民宿内。

赵某、张某才、张某康、王某四人自3月16日21时30分许擅自返松入住民宿至3月23日期间,始终未向社区报备、未参加核酸检测且违反松原市疫情防控静态管理规定。赵某、张某才、张某康、王某四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赵某、张某才、王某三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张某康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王某雷经营的民宿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其行为构成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王某雷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经营的民宿予以取缔;出租车司机赵某纪对赵某、张某才、张某康三人未按规定进行扫码登记,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赵某纪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