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公安局查获多起涉疫违法案件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凌海市公安局针对谎报瞒报行程轨迹、伪造变造买卖核酸证明、拒不遵守防疫规定、制造传播谣言、公共场所违规营业、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18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仅两日,就查处涉疫治安案件22起,行政处罚34人。其中,大货车司机蓄意隐瞒行程案件9起,11人被行政处罚。
案例一:3月29日,大货车司机刘某采取使用两部手机、两张电话卡的方式,故意谎报行程,被凌海市公安局班吉塔派出所查获。因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3月29日,凌海市公安局大凌河派出所查获1名逃避集中隔离的大货车司机。经查,张某与张某峰父子二人前往山东拉货并于当日返回至凌海,为了躲避隔离,二人商议由父亲张某峰去集中隔离,并安排家属李某到高速底道处接儿子张某回家躲避隔离。二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目前已经转运至凌海市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待隔离结束后依法予以处理。
案例三:3月29日,大货车司机付某自称“近14日内与妻子未外出,已做核酸”。后经民警实际走访得知:该人自3月16日驾驶货车途经省外多地,并于3月25日返回凌海,隐瞒行程并未报备。付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凌海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当前正处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自觉遵守各项相关防疫规定,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全社会共同作出的努力负责。对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凌海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0日
编辑:田静 校对:史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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