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发布最新通报

马鞍山发布最新通报
在省外返马人员中发现2例阳性
系在“落地检”中检出
已转运至定点医院
全程封闭管理
情况通报
(2022年3月31日)
截至3月31日21时,今日本地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在省外返马人员中发现2例无症状感染者,系在“落地检”中检出。
今日1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9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
截至目前,全市在院治疗确诊病例1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3例。累计治愈出院确诊病例2例,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8例。
今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情况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41
男,36岁,当涂县塘南镇人。
无症状感染者42
男,38岁,当涂县塘南镇人。
3月29日上述两名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从省外同车自驾返马,在服务区被管控,经过“抗原检测+核酸检测”采样后,用负压专用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隔离点,核酸检测阳性后,转运至定点医院,全程封闭管理。
另根据《安徽省新冠病毒关切变异株感染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修订版)》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决定:
自2022年4月1日零时起,解除当涂县乌溪镇、含山县环峰镇瑞泰御景湾小区的相关管控措施。
马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马鞍山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违反有关封控区、管控区管理规定的。
二、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跟踪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居家健康检测或集中医学观察;故意逃避交通场站、卡口检查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外地来(返)马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拒绝落实隔离、健康监测等相关管控要求,期限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四、伪造、变造、借用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或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码等证明文件,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
五、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的,或在核酸检测点辱骂、挤撞、殴打他人等扰乱核酸采样秩序的。
六、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接者、次密接者,拒绝接受、配合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治疗或隔离措施的。
七、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防控职责,强行冲闯、出入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及攀爬、翻越、损坏防疫隔离设施,或阻碍依法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隔离转运等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
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医院、商场、菜场、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执行佩戴口罩、亮码测温、人员登记、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九、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棋牌室、酒吧、KTV、网吧等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单位等擅自营业,或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的。
十一、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的。
十二、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的。
十三、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其他媒体或公共场所传播散布,扰乱社会秩序的;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擅自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
十四、其他拒不执行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违反本通告,具有以上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马鞍山市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