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一医疗机构被查处,人工晶体过期,罚款20000元

白内障患者手术的时候,
都会植入人工晶体。
近日,
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了
20盒过期的人工晶体……
近日,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塔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检查辖区某医疗机构时,在眼科手术室器械存储柜中发现20盒过期人工晶体,且与其它有效期内人工晶体放置于同一个存储柜的同一层内。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这批过期器械,并展开调查。
据了解,人工晶体是经手术植入眼睛里代替摘除的自身混浊晶体的精密光学部件,属于人体植入式第三类医疗器械,人工晶体植入术是治疗白内障最有效的手段。
经查实,这批过期人工晶体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18-10-14,失效日期为2021-09。2017年9月以来,当事医疗机构共采购该型号人工晶体101盒,截至2019年5月共使用74盒,被扣押20盒,剩下7盒已报废置于卫生材料库房。
当事医疗机构在手术中向患者收取301.75元/盒的人工晶体材料费,该晶体采购价为295.44元,人工晶体耗材加成费用为6.31元/盒。该医疗机构因一线管理人员失察漏清,导致这批人工晶体过期。执法人员逐一调取2021年9月以来该医疗机构眼科手术记录,未发现产品过期后实际使用情况。
案件调查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行政约谈会,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表示认错认罚,全力整改。
目前,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作出罚款20000元、没收涉案人工晶体20盒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主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