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据大同政法:

3月30日,左云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向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父亲王某发出了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王某作为涉案未成年人的父亲,长期外出打工,对孩子缺乏关爱,缺乏亲情沟通,管教不严,监护缺位,未能尽到法定监护职责,致使王某某内心发生严重扭曲,自我约束、控制能力差,从厌学发展为辍学,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为引导家长履行好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该院向王某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改变不当教养方式,实现亲子有效沟通,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培养未成年孩子遵纪守法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谨慎交友,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杜绝与不良社会人员交往。

下一步,该院将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充分发挥“督促监护令”作用,唤醒缺位家长,及时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与检察机关携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