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新市区检察:一份检察建议,成功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5774.02万元

国有财产、国有土地是全体国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部分公司存在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并通过一份检察建议成功追缴。

去年年底,新市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检察机关移交的一起一体化办案评估案件线索,显示乌鲁木齐某公司存在欠缴国有土地出让金问题。同时收到的,还有上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调卷函。

新市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通过调取某行政机关“三定”方案及受让地块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价款以及催缴等履行职责的相关证据材料,开展了一系列调查。

期间,上级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的难点问题加强指导,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在线索移交、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沟通协调等方面共同发挥检察职能,形成监督合力。

最终查明,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门与乌鲁木齐某公司签订了总价款为20190万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了支付方式与期限,但在约定支付期限到期时,涉案公司仍欠缴5774.02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应缴款项。行政机关收到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立即查找原因,多次催缴并约谈该公司。截至目前,已督促该公司分三批次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欠款。

据介绍,新市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找措施、想方法,努力破解办案弱项,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把提高办案质效摆在优先位置,争取通过个案办理,加强对国有财产损失重点领域的监督,履职尽责守护“国财国土”,努力实现以“我管”促“都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新市区检察

首席记者/通讯员|古雪丽/梁晨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欢迎分享到朋友圈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但需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