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警方通报涉疫违法行为 4人线下售蔬菜水果等物品被处罚

4月4日,净月区居民金某在明知其居住小区为封控区,要求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仍在小区内遛狗。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6日,长春市公安局通报了7起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米某亮寻衅滋事案。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二道区居民米某亮居住小区被划为封控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用铁链将单元门把手上锁。4月4日,米某亮酒后欲到小区内遛弯、买水果,当发现单元门无法打开后,为发泄不满情绪,故意用脚将单元门把手踹坏。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米某亮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程某林等四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4月4日,经开区居民程某林、闫某超、赵某、王某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大连路与杨凌路交汇处,私自线下销售蔬菜、水果、鸡蛋等物品,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长春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程某林、闫某超、赵某、王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某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自3月15日以来,绿园区居民张某明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新竹路北四胡同某小区,以每日一次的频率,通过采取钻栅栏的方式随意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明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3月27日以来,汽开区居民王某在明知其居住小区为封控区的情况下,多次使用已作废的车辆通行证出入该小区,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长春市公安局汽开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宋某业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4月4日,长春新区居民宋某业在明知其居住小区为封控区,要求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仍欲翻越小区围栏离开该小区,被民警及时发现制止。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宋某业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某生、解某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4月4日,宽城区居民王某生、解某泽违反宽城区全域静态管理规定,在汉口大街附近街面上游逛,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后,对二人进行劝阻,但王某生、解某泽拒不服从,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生、解某泽罚款的行政处罚。

金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4月4日,净月区居民金某在明知其居住小区为封控区,要求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仍在小区内遛狗。长春市公安局净月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某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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