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商标侵权典型案件

2021年,南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铁拳”行动,积极强化商标行政保护,严厉打击各类商标违法行为,共查处商标、地理标志相关侵权案件62件,案值117.74万元,罚没62.22万元。近日,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商标侵权典型案件。

未经授权 擅自使用特殊标志

“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核准的特殊标志,该标志受《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保护。邵武市某文化培训学校系大连理工大学协议约定的招生机构,在未获得“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特殊标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印有这一标志的《招生简章》宣传册开展秋季招生宣传。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没收宣传册120册、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涂改商标 吹风机“傍上”名牌

2021年5月,光泽一家百货经销店从浙江义乌以每个23元的价格购进“顺丹牌”电吹风220个,而后店主将这批电吹风侧面的原有标识用酒精涂擦掉,在原位置贴上银色“PHILIPS”标识贴。电吹风尚未出售便被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并能主动提交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有关规定,光泽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处没收侵权电吹风220个,罚款7040元。

油漆店出售冒牌“雨虹”漆

2021年4月,浦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浦城一家油漆店销售假冒“雨虹YUHONG+图标”品牌注册商标的防水产品。执法人员检查这家店发现,外包装标有“雨虹防水200柔韧型防水涂料”字样的产品系假冒产品,店方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商标侵权违法事实成立。

办案机关依据商标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产品并处1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购进上门兜售的假冒“福矛窖酒”

2021年4月至5月,武夷山市一食杂店先后分三次从上门兜售白酒的销售商处购进假冒“福矛窖酒”43瓶,尚未售出便被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查获。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福矛窖酒”43瓶。

建盏多个注册商标被仿冒

2021年8月,建阳区市场监管局针对建盏行业开展“铁拳”专项行动,在建阳区一家建盏陶瓷批发店检查发现,这家店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在店内销售标识为“李细妹制”、“廖设生”、“建”、“孙建兴”、“刘唐慎 乌衣巷”的建盏,还配有相应的收藏证书、礼盒和礼袋,而这些建盏实际上却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查获的建盏价值总额为978500元。

建阳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擅自在同类商品中使用具有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并进行销售,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因品种多数额大,办案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于当年10月26日移送南平市公安局建阳分局立案侦查。

商标拼写相似 真假难辨

2020年11月,建瓯一家服装专卖店从外地服装经销商手中购进“FORDDOO”服装282件,放在店内与“虎都”品牌系列服装一起上架销售,售出9件后被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获。这批服装标识“FORDDOO”与“虎都”注册商标“FORDOO”近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建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侵权服装273件、罚款50000元的处罚。

“正山小种”竟然产自松溪

2021年7月,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整治茶叶市场,依法对武夷山市一家茶叶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将产自松溪的七款红茶装在标注有“正山小种”字样的外包装纸箱里对外销售。

“正山小種”系武夷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20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涉案红茶外包装上标注的“正山小种”标志与“正山小種”仅在最后一个汉字有繁简体区别,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涉案红茶44.22千克,罚款50000元。

在售商品冒用他人厂名和厂址

2021年6月,建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建瓯市一家食品商行检查时发现,商行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炒栗子上使用了“建瓯锥栗”地理标志商标。当事人无法提供“建瓯锥栗”注册商标持有人建瓯市锥栗协会的授权使用证明,且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违反了《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行为。

建瓯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未售出标有“建瓯锥栗”的成品炒栗子600袋及空包装袋700个,并处罚款18000元。

未经授权 擅用“浦城大米”商标

2020年12月,浦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浦城一家贸易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浦城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冒牌大米。经现场核查,这家店确有摆放着未经授权外包装标注“浦城大米”字样的大米待售。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属实,浦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大米22包合计245公斤,并处罚款1191元。

▌本文来源:闽北日报(谢红灿 陈谦 周海珊)

编辑/巫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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