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需!鄂尔多斯一地招129名教师!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2年

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中学教师14名、小学教师60名、幼儿园教师55名(详见岗位计划表)。

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鄂前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试用的工作人员(辞职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

(1)中小学教师: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本科(高考录取批次为本科,下同)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主修专业对口(小学科学教师岗位限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专业报考,中学书法教师岗位限美术、书法、书画专业报考);

(2)幼儿园教师: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学历的考生,须为幼师、学前教育专业;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考生须为师范类专业或(仅限)音乐、美术、体育、舞蹈专业;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高考录取批次为本科,下同)以上学历的考生不限专业。

2.年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户籍条件

(1)中学教师:户籍不限;

(2)小学教师:限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高考前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配偶为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法定结婚时间截止简章发布之日)或父、母亲为鄂托克前旗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3)幼儿园教师:限鄂托克前旗户籍(含中、高考前为鄂托克前旗户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配偶为鄂托克前旗户籍(法定结婚截止时间简章发布之日)或父、母亲为鄂托克前旗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4.其它条件

(1)具有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但在被录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学段以上级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辞退)。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获取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2)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5.教体局临聘或雇用工作人员报考条件。鄂托克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临聘或雇用工(即:在教体系统服务期满或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旗教体局备案且现在岗的临聘人员、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备案且现在岗的教体系统雇用工,下同),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含非全日制)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不受年龄、户籍和专业限制,须符合其它报考条件。

三、招聘的步骤及程序

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简章。发布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9:00—2022年4月21日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2年4月22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4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点击简章上方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签署《招聘考试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蓝底照片(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中专学历的考生须上传学历证书扫描件;2022年应聘毕业生须上传学校出具的按时毕业证明扫描件。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1.由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考生在网上报名后的1—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通过并完成缴费者,视为报名成功,确定为考试对象。报考者必须认真查阅初审结果,确认是否报名成功,如对本人报名结果有异议的,可打电话咨询,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岗位,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120元/人,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交报考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上述人员在报名时须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区)扶贫部门档案卡和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笔试后20日内到旗人社局204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师德素养等),报考中小学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小学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报考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幼儿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范围,满分为100分。

2.笔试试卷。笔试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文两种试卷,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授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报考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的考生须用蒙文试卷且用蒙文答题。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题,若出现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计算。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另行通知)。

4.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名额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面向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招聘的岗位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所涉岗位计划调整到面向社会招聘的相应岗位系列。

5.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在报考面向鄂前旗教体系统现在岗的临聘或雇用工招聘的岗位时,按聘用时间,每满一年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聘用年限认定起始时间为最后一次临聘日期,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

(3)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加分。

考生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临聘加分+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笔试成绩公示。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相关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资格复审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报考同一岗位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不组织面试,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七)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

(1)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模拟课堂,满分为100分。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考生,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书法、蒙医药学岗位的考生加技能测试(模拟课堂占40分,技能测试占60分)。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由教育活动组织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教育活动组织占40分,技能测试占60分)。教育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告知面试考生,面试考生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育活动课,时间为8分钟;技能测试分为弹唱、舞蹈、绘画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弹唱:现场抽曲目,熟悉3分钟后边弹边唱,一次完成(25分);

舞蹈:现场放舞曲,听2遍后,现场自编自演,一次完成(20分);

绘画:现场命题,7分钟之内画一幅简笔画(15分)。

2.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3.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授课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面试;报考蒙语授课教师岗位的面试考生统一用蒙语面试。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公示。

6.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交人事(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推迟提交档案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空缺人选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档案审核完毕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1.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书册执行。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用人单位应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相关人员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相关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3.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给予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2.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招聘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此次招聘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优先满足基层学校、幼儿园用人需求。且一经聘用,在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准离开教学一线、辞职或调离,否则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4.此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经聘用,享受同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四、注意事项

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五、组织领导

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鄂托克前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旗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聘事宜。

六、其它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前)”或“以下(后)”均包括其本身。本简章由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招聘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