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大力培育促进这类企业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浙江将通过加大创新支持力度、人才支持力度、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数字化赋能力度等措施,到2025年力争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等。具体内容,随小布一起了解~

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究

充分发挥省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在全面执行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再按2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指导服务

深化“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应用,探索建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加速器,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创造、布局导航、公共存证等服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公共专利池并向中小企业推广转移。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开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先审查和快速预审。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侵权预警、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机制,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处力度。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平台。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

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培育企业家队伍。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引进海外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

加大人才保障力度

优化和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符合浙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高级职称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校企联合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在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经省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当地同城待遇,在人才评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

加大质量品牌建设力度

全面提高质量标准

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率先开展标准筑基工程,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积极参与浙江标准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着力提高品牌竞争力

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鼓励各地对“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浙江制造认证企业进行奖励。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国际化运营能力。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提高政府采购份额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顶格执行小微企业享受的政府采购评审价格扣除比例。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