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见|黑龙江绥化撤销开除学生通报,谁该“引以为戒”?

这并不意味着,相关部门就可以违背科学原则、跳过既有法规,动辄采取“霹雳手段”。

网传文件

黑龙江绥化的一名高一学生,近来遭遇了过山车般的命运转折:大约十天前,该生因其家长(后查实为密接人员)返乡未按规定报备,造成全班同学、多名任课教师及共同居住人被隔离观察,被学校开除。18日,市教育局发出红头文件通报此事,在网络引发争议。19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发出通报,宣布撤销上述通报、学生正常上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但对于这件事的相关各方,这样说还是显得有些草率。通观此事,人们难免会留下一连串疑问:家长未报备行程、造成一定后果,学校就能据此开除孩子学籍,依据是什么?教育主管部门不仅为学校的决定背书,还发文要求全市学校引以为戒,出台这份红头文件有没有经过必要的合法性审核?再说,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仅凭一纸通告,就能宣布教育部门的红头文件无效?疑问之所在,其实也是此事争议之所在、教训之所在。

面对疫情,科学防控是原则,依法防控是底线。疫情不等人,在防控情势紧迫之际,有时确实需要快刀斩乱麻,用非常之举遏制疫情蔓延。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部门就可以违背科学原则、跳过既有法规,动辄采取“霹雳手段”。就拿绥化这件事来说,部分师生被隔离属于预防性措施,并未实际造成疫情扩散的严重后果。退一万步说,即便要承担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是家长担责,殃及孩子显然不妥。

再说,开除一个学生需要极为慎重,《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对此也有明文规定。一方面,《细则》规定处分学生要以正面教育为主,即便做出处理也分梯度;另一方面,家长可以对处分决定提出申诉,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予以回复。人们有理由提出质疑:即便学生有错,校方一上来就不容分说、顶格惩罚,明显用力过猛。对此,教育主管部门给家长留下申诉的机会了吗?始则火速开除,继则迅速撤销,这样的做法在实体正义与程序合法方面都值得商榷。

疫情防控为人民,疫情防控靠人民。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既要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也要坚持科学防控、守牢法治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少时候,有关方面忙中出错可以理解,有错就改也值得肯定。但同样的错误不应当一再重复,严重的错误更应该着力避免。发生在黑龙江绥化的这起争议事件,当地官方应当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其他地方也应当认真解剖,引以为戒。就此而言,这件事对社会各方也是科学防疫、依法防控的生动一课。

作者|左中甫

编校|韩宗峰

审核|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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