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头”做起 幸“盔”有你——金昌公安交警扎实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

据金昌公安:

为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近期,金昌市公安局交管部门扎实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工作。

永昌交警大队

永昌县公安局永昌交警大队全警联动,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进一步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力度,重点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金川交警大队

金川公安分局金川交警大队狠抓“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辖区重点路段过往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行“一盔一带”检查,并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升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减少交通事故。

要知道,头盔不是戴给交警叔叔看的

而是为护自己安全而戴的!

草草应付

可能会让你“头破血流”

带头盔≠戴头盔

快来学学正确佩戴头盔

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节器开至最大;

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金昌市公安局

关于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为了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持续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违反规定鸣喇叭的;

(二)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

(三)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的;

(七)机动车不按规定礼让行人的;

(八)行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二、整治措施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方式,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凡实施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处罚;

(二)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不听劝阻且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非机动车;

(四)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不文明行为实行登记曝光,并向所在的社区、单位进行抄告。

(五)对拒不接受或者不配合执法、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觉维护文明城市形象,做到文明驾驶、规范停车、安全出行。

特此通告

金昌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