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保障春耕 2700亩先予执行土地开播

天山网讯(记者 杨舒涵 通讯员 答诗婕报道)“地是庄稼人的命,能及时播种,真别提有多高兴了。”4月27日,乌鲁木齐县某村委会代表陈某悬着的心放下了,他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一年好景在春耕。近日,在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农田里,农民们正在翻地整地,运输农资,农机隆隆,广阔天地间,一派热闹的春播景象。

农耕机械正在工作。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杨舒涵摄

前不久,乌鲁木齐县某村委会以五家渠市某合作社违约为由,将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并立即退还耕地2700亩。案件审理期间正值春耕,为避免耽误农业生产,村委会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乌鲁木齐县海拔约1200米,一年只能耕种一季,适合春播的时间就这几天,如果错过农时,将全年无收。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迅速启动“立审执”协调联动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制定工作方案,与天抢农时。在审判阶段,法官抢抓时机,本着保障农业生产,守护“米袋子”这个“头等大事”,依法及时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裁定合作社向村委会先行交付涉案2700亩耕地及附属水井,并立即移送执行。

执行阶段,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充分借助“GIS”执行应急系统及“智慧执行”APP,现场接受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调度,全方位展现现场执行画面,发挥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优势,仅用2小时顺利执结。

“依法公正善意文明执行是更高水平的执行,这个善意是在法律的框架内,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实现双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甘露介绍,法官以执行案例为切入口,向群众讲法律讲政策、讲和解调解益处、讲不误农时道理,讲如有异议的救济程序,并帮助进行证据固定、释法析理、情绪疏导,听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现场回应“关切”,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都能感受到司法温暖。

阳光执行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更是“制约监督”,将执行权晒在“阳光下”。面对2700亩土地的先予执行,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检察院进行全流程检察监督,力保依法规范、高效公正、善意文明。

全程在场的乌鲁木齐县人大代表加沙尔·托合塔尔为法院举措点赞,“这场执行活动,让我感受到法院执行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以此案为契机,我们将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探照灯’和‘显微镜’下行稳致远!”乌鲁木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买彦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