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游戏
无障碍

评论

278

846

手机看

微信扫一扫,随时随地看

企业因疫情未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否要求赔偿?上海:一般不予支持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官方微信公众号5月2日发布了题为《上海复工复产50问》的文章,文中就“用人单位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是否可缓发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回复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有关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致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支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此外,针对受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用人单位因停工停产、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如何处理?
文章回答称,对于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或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引发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应注重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着力化解矛盾,促成双方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坚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予支持。
(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更多内容,请关注Qnews
【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青Qnews】所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享有本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报道
上海复工复产50问
根据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上海市的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第一财经综合国家有关部委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的政策,以及各区复工复产政策,结合相关采访成果,以一问一答形式,回应企业关切。详情>>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自腾讯平台创作者,不代表腾讯新闻或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举报
评论 0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0条评论
首页
刷新
反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