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信托行业重要监管举措

1.2021年2月,银保监会召开2021年度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会议要求2021年继续压降信托通道业务规模及违规融资类业务规模加大对表内外风险资产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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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2月18日,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与自身情况及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制度和流程,落实母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本机构声誉风险的监测、防范和处置工作。
3.2021年3月12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辖内信托公司做好“两项业务”压降及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托公司“两项业务”压降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托投资项目分类进行严格划分、明确“两项业务”压降规模的要求。
4.2021年5月11日,银保监会下发布了《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探索多种模式处置信托业风险资产,构建信托业风险资产处置市场化机制,明确鼓励信托与AMC之间的合作,规范信托业务风险资产转让业务的条款。
5. 2021年5月,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明确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从忠实、勤勉、专业性、独立性和道德水准、合规性五个维度确定董事监事职责,旨在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推动提升履职质效。
6.2021年6月2日,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强化了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作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纲领性监管制度,该准则的制定发布有利于健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促进金融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7.2021年6月3日,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先筹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意识,持续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8.2021年6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月14日正式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安全、独立、稳健运行。
9. 2021年7月30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85号),通知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加强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10.2021年10月14日,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股东股权监管,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
来源:资管裕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