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临汾市尧都检察:伪造国家证件获刑 切莫贪利因小失大

据临汾政法:
日常生活中,街头巷尾总会看到铺天盖地办假证的小广告,尤其是随着图片处理技术的发展,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呈高发态势。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假的终究成不了真的,等待触犯刑法者的永远是法律的制裁。近日,由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经尧都区法院一审判决生效。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末,代办车管业务的张某偶遇梁某,向其询问能否办理居住证,梁某遂联系某广告部,得到确认答复后告知张某50元可办理一个,张某先后给了梁某7个身份证复印件,梁某通过微信发图的方式将复印件发给广告部员工赵某(另案处理),赵某伪造了7个居住证复印件,其中4个已用于车辆注册、转移登记业务,其余3个未使用。在依法审查过程中,发现梁某明知办假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梁某办假证的目的就是要从中间赚取差价。经依法审查查明,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日前提起公诉。经尧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梁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以案说法
复印件是原件内容的再现和固定,起到了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伪造复印件对国家证件公共信用的危害与伪造原件无异。梁某伪造居住证复印件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为眼前的蝇头小利,铤而走险逾越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检察官提醒
国家机关证件是政府管理社会与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与认证依据,其制作与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尧都区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购买假证同样是犯罪。千万切记不要为了一时之利,因小失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尧都区委政法委